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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4MA14C81571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磐石市东宁街金宇富苑综合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5
(2024)吉02民终1767号
劳动争议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6-18
(2024)吉02民终1767号
劳动争议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3-01
(2024)吉02民终566号
不当得利纠纷
徐*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10-30
(2023)吉02民终2724号
不当得利纠纷
李**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5-23
(2023)吉02民终11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石市河南街桃李食品经销处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3-03
(2023)吉0284民初1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磐石市河南街桃李食品经销处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
磐石市人民法院
7
2021-12-20
(2021)吉02民终3047号
劳动争议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
付*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12-20
劳动争议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
付*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11-23
(2021)吉02民终3047号
劳动争议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
付*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11-23
(2021)吉02民终2845号
劳动争议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
杜**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1
2023-06-14
(2023)吉02民终1297号
劳动争议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李**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3437.61元
民事案件
2
2023-07-01
2023-06-14
(2023)吉02民终1362号
劳动争议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徐*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873.61元
民事案件
3
2022-01-05
2021-12-24
(2021)吉02民终2845号
劳动争议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杜**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10-01
2021-08-31
(2021)吉0284民初1704号
劳动争议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与付*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481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7-28
2021-07-19
(2021)吉0284执1222号
劳动争议
韩**与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6
2021-06-30
2021-06-25
(2021)吉0284民初849号
劳动争议
韩*与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6-25
2020-06-15
(2021)吉02民终1014号
劳动争议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与韩**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3-18
2021-02-20
(2021)吉0284民初8号
劳动争议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与韩**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09.6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磐市监行处〔2024〕5号
经查,涉事“雨柔?卫生巾”,外包装上方有被擦去“生产日期2018/01/15保质期2021/01/04”字样,包装侧面标注“有效日期2023/03/25”。至案发时,涉事商品已超过真实标注保质期。 2022年1月26日,磐石市河南街九洲纸巾店向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供应“雨柔?卫生巾”36件,用于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销售。《供应商出库单》记载,该商品条码:6925644402635,保质期至2024年5月13日。2023年8月21日上午,磐石市河南街九洲纸巾店店员将涉事“雨柔?卫生巾”20件调换至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货架,且未告知超市,也未出具相关票据。2023年8月21日当日,该商品售出3件,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将货架剩余13件被涂改生产日期商品下架并向磐石市河南街九洲纸巾店返货。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3年10月07日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消费投诉单,称被投诉人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销售了“被篡改过生产日期的商品”雨柔田园卫生巾,被擦掉日期生产日期2018/01/15保质期2021/01/04,改成有效期2023/03/25,过期两年后篡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行为。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销售失效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0月07日立案,由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分局执法人员樊伟、王爽对该案进行调查。 经查,涉事“雨柔?卫生巾”,外包装上方有被擦去“生产日期2018/01/15保质期2021/01/04”字样,包装侧面标注“有效日期2023/03/25”。至案发时,涉事商品已超过真实标注保质期。 2022年1月26日,磐石市河南街九洲纸巾店向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供应“雨柔?卫生巾”36件,用于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销售。《供应商出库单》记载,该商品条码:6925644402635,保质期至2024年5月13日。2023年8月21日上午,磐石市河南街九洲纸巾店店员将涉事“雨柔?卫生巾”20件调换至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货架,且未告知超市,也未出具相关票据。2023年8月21日当日,该商品售出3件,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将货架剩余13件被涂改生产日期商品下架并向磐石市河南街九洲纸巾店返货。 磐石市永鑫万客隆大型超市销售“雨柔?卫生巾”产品,该产品售出时,已失效。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已涉嫌构成销售失效的产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一)停止销售失效“雨柔?卫生巾”商品; (二)处以罚款16.6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3.6元。
16.60元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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