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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市采贝贝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232881397X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国际商贸城平8-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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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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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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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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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一师市监处罚〔2026〕70号
当事人生产的“鲜花饼”漏标“复配着色剂 大红色色素”,“肉松小餐包”配料表将“肉粉松(鸡肉)”标注为鸡肉。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3.1 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4.1.3.1.4的要求标示名称。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的规定。 当事人生产的“肉松小餐包”名称印制于食品标签上,配料表中添加的成分为“肉粉松(鸡肉)”却在商品名称中,命名为“肉松小餐包”,与真实情况不符。根据《肉松质量通则》(GB23968)的定义:3.1“肉松 仅以单一的畜禽瘦肉为原料,经修整、煮制、压松或打松、调味、炒松等工艺制成的肌肉纤维蓬松成絮状或长纤维状的熟肉制品。”、3.3“肉粉松 仅以单一的畜禽瘦肉为原料,添加熟豆粉等辅料,经修整、煮制、压松或打松、调味、炒松等工艺制成的肌肉纤维蓬松成絮状或长纤维状的熟肉制品。”,可知“肉松”和“肉粉松”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当事人添加的为“味斯美 装饰松松 原味”的肉粉松,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4.1.2.1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规定。 当事人生产的“草莓麻薯”的营养成分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问答》,该产品能量值计算后为:能量=4.2*17+9.6*37+31.5*17=962kJ。与其标注的1856千焦有较大的出入。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 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的规定。 截止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的食品标签存在问题的: 1.“草莓麻薯”10盒,销售价格14.4元; 2.“鲜花饼”10盒,销售价格12.8元; 3.“肉松小餐包”10盒,销售价格9.6元。 上述产品均有《出厂检验报告》,检测合格,符合食用安全要求。本案涉案金额368元,涉案产品均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合计368元。
1.罚款2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68元。
25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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