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右旗依明眼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金虎 | 注册资本:0.00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2922MA0NMP3722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阿拉善右旗额镇农行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右市监市监处罚〔2025〕3号
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月6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18日从兰州城关区平凉路远东视界眼镜店购进老视成镜(健福优)10副,该批次产品进货价格15元/副,销售价格30元/副;提供进货商的相关经营资质、进货索票索证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资料。该批次产品已销售5副(包括抽样的2副);剩余5副老视成镜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已退货。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600.00元
阿拉善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