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松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093710123Q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综合办公楼512-19(集中办公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1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5-06-30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杨*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2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4
2020-11-06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5
2020-01-23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儒商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6
2019-06-18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大医智联医疗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张*,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李**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7
2019-03-28
(2018)沪0101民初234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博安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8
2019-02-20
合同纠纷
北京之初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4
(2025)津0114民初9874号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杨*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3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杨*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1-01-31
(2019)京0108民初107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4
2020-09-08
(2018)京0108民初413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儒商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张*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5
2020-08-20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6
2020-06-23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儒商科技有限公司
张*,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7
2020-04-14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儒商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8
2020-04-14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儒商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9
2019-12-07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更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10
2019-10-24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儒商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5
2020-11-27
(2019)京0108民初107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4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01
2020-08-25
(2018)京0108民初413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儒商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695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7-03
2020-06-28
(2020)津0114执9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大医智联医疗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11-21
2019-09-19
(2019)津0114民初6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大医智联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11-04
2019-07-29
(2018)京0105民初75753号
合同纠纷
北京之初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025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0-31
2019-02-25
(2019)津0114民初6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大医智联医疗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汉诺致远科技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崔罚〔2023〕G334号
当事人已连续两年(2021、2022)未报送公示年度年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税务部门核查证明当事人证明其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构成要件。
吊销营业执照
-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0-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8-11-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