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溪区海云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建 | 注册资本: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213MABPHFMW58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无锡市梁溪区曹张北街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锡梁市监处罚〔2025〕X00139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鲜活螃蟹标注有“3公”、“3母”等字样,表示螃蟹的重量及公母,上述规格由上游供货商先行分好,当事人直接按此规格按只销售,但螃蟹系农产品,存在个别个体实际重量未达到标注规格的情况。2025年11月4日,涉事消费者在当事人处购买螃蟹发现重量不足,要求当事人补足,但当事人拒绝顾客的要求。经调查,该笔交易金额为90元,扣除进货成本,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0元。
另查,当事人可以提供螃蟹的的索证索票材料。本局现场检查后,当事人采取在店内张贴“友情提示”的方式,对螃蟹的规格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解释,消除误解。
综上,对当事人在销售生鲜农产品的过程中,销售部分不足量商品,且在处理本次消费纠纷时,拒绝消费者换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六)项和第四十八条第(八)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元。
200.00元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