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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仙岩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66859631595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经济开发区(105国道旁23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1
(2024)浙0105民初425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造字工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大厦有限公司,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2
2022-06-30
(2022)赣0826民初18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
于都帝道山油茶种植有限公司
泰和县人民法院
3
2019-07-23
(2019)川01民终1254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
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井江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5-10
(2019)014民再178号
合同纠纷
刘**
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5-07
(2019)豫01民再178号
合同纠纷
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井江食品有限公司
刘**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5-07
(2018)川0191民初5305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
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井江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7
2019-05-07
(2019)豫01民再178号
合同纠纷
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2-27
(2019)湘04民再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江西井江食品有限公司
刘*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7-04
(2017)豫0183民初777号
合同纠纷
刘**
江西井江食品有限公司,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新密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9
2020-06-29
(2020)川民申2425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5-25
2020-01-16
(2019)浙0192民初943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0-31
2019-05-07
(2018)川0191民初5305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与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井江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10-31
2019-09-10
(2019)川01民终1254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6-26
2018-04-24
(2018)川0191民初5305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与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井江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6-22
2019-06-13
(2019)豫01民再178号
合同纠纷
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井江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1195.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5-24
2019-05-09
(2019)湘04民再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江西井江食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原审被告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46902.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1-14
2018-11-26
(2018)湘民申188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江西井江食品有限公司与刘*、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27
2017-11-24
(2017)豫01民终14318号
合同纠纷
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江西井江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1-07
2018-07-12
(2018)川01民辖终1078号
产品责任纠纷
江西井江食品有限公司、张**、泰和县皇脂茶油开发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和市监处罚﹝2026﹞13号
2025年7月17日,我局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1.生产车间挡鼠板为30公分、低于60公分,高度不够且贮油罐车间挡鼠板与地面缝隙较大;2.成品仓库窗户未安装纱窗;3.车间废弃物暂放处墙面与地面缝隙较大,存在鼠患进入风险;4.生产车间物品堆放凌乱,包材库三台卧式液压榨油机的地面漏油湿滑,卫生较差”等问题,办案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泰市监责改〔2025〕22-717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市监当罚〔2025〕22-717号),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7月28日前改正。 2025年8月6日,我局办案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复查,发现仍存在上述4项问题的情况。现场检查中办案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了现场检查、拍摄照片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在上述案件调查期间,我局于2025年8月29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了“探花村”牌混合5L混合油橄榄果渣油,但生产许可明细中未取得混合油橄榄果渣油(分装)许可,办案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及询问笔录,针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我局于2025年8月29日进行了并案处理。由于案件复杂,我局于2025年11月3日申请案件调查延期30天。2025年12月1日,因案件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罚决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办案人员申请负责人集体讨论批准延长办案期限至2026年1月31日。 经查,2025年7月17日,我局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发现的4项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泰市监责改〔2025〕22-717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市监当罚〔2025〕22-717号),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7月28日前改正。2025年8月6日,我局办案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复查,发现仍存在上述4项问题的情况。 另查,2025年8月29日,我局办案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混合油橄榄果渣油(分装)许可的情况下生产了“探花村”牌混合5L混合油橄榄果渣油。当事人于2025年3月14日与2025年5月18日分两批从湖南中雅行贸易有限公司共采购了2吨桶(每桶1000L、916kg)精炼橄榄果渣油,每吨桶采购价格29800元,2025年7月15日,使用了30.5kg油橄榄果渣油(经调查,因叫法不同,实则就为上述精炼橄榄果渣油)、50.3kg一级菜籽油和20.12kg玉米油生产了“今露”牌食用植物调和油21瓶(净含量:5L),其中0.32kg用于管道冲洗和冲顶;2025年8月4日使用了上述精炼橄榄果渣油100kg和特级初榨橄榄油11kg生产了“探花村”牌混合5L混合油橄榄果渣油23瓶(105.8kg),其中5.2kg用于管道冲洗和冲顶;2025年8月21日使用了上述精炼橄榄果渣油80kg和特级初榨橄榄油8.88kg生产了“探花村”牌混合5L混合油橄榄果渣油18瓶(82.8kg),其中6.08kg用于管道冲洗和冲顶,生产后以96元/瓶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上述41瓶“探花村”牌混合5L混合油橄榄果渣油计售货款3936元。剩余1621.5kg精炼橄榄果渣油还在吨桶内未使用。因当事人所购进的2吨桶(每桶1000L、916kg)精炼橄榄果渣油也用来生产了食用植物调和油,当事人又取得了生产食用植物调和油的许可。因此剩余的1621.5kg还未使用的精炼橄榄果渣油不能认定为违法生产的原料,当事人41瓶生产的“探花村”牌混合5L混合油橄榄果渣油为违法货值金额,共计3936元。当事人于2025年8月31日将剩余的1621.5kg精炼橄榄果渣油退回湖南中雅行贸易有限公司。
1.没收违法所得3936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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