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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聚浩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剑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8MAD7X4Q70Y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万安县芙蓉镇崇文苑7-8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安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2025年9月22日,当事人公司业务主管方琴从江西九方格网络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和荣)处接到代办注册市场主体业务,代办费20元/份,需要办理24份。在委托方仅提供了申请市场主体登记身份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方琴仍接下该业务,通过当事人工作微信群安排员工廖冬霞、刘书琪具体操作提交代办市场主体申请相关材料,并授意其二人场所证明材料可通过P图完成;2025年9月22日至29日期间,其二人通过电脑PS软件P图制作虚假的产权证信息及租赁协议各24份,使用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杨剑、方琴、廖冬霞、刘书琪)的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注册帐号分别将P图制作的虚假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信息及租赁协议)通过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上传,之后分别以刷脸、电子签名形式予以确认提交;截至案发,已成功注册18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中杨剑账号4户、方琴账号5户、廖冬霞账号3户、刘书琪账号6户,剩余6户本局已驳回受理请求暂停办理,收取代办费480元。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代办的18户个体营业执照,本局已依法撤销注册登记事项。当事人代办市场主体登记提交虚假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违法所得4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480.00元; 2.处以罚款20000.00元,以上1、2两项合计罚没款2048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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