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兴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野三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靖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3MA4957922T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5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东市监处罚〔2025〕51号
当事人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以“材料费”“综合服务工时费”为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构成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行为。依据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一)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该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88号)附件: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一)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取消供水、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的相关收费……”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综结合本案实际,综合当事人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悔过态度,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139.2元;
2.处罚款14139.2元;
以上合计处罚没款28278.4元。
14139.20元
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