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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姚窑窖洞藏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武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3MAAKD5QW56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龙塘镇核桃湾村龙寨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环﹝石﹞罚字﹝2023﹞5号
2023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于对该公司在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龙塘镇核桃湾村龙寨组建设的白酒酿造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白酒酿造项目处于生产状态,发酵废水流入雨水沟并排入外环境。我局于2023年5月24日委托贵州净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样人员对该公司厂区雨水沟排放口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pH、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均超过《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附修改单)(GB27631-2011)表2“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其中pH超标、色度超标1.25倍、化学需氧量超标69.2倍、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77.67倍、悬浮物超标12.9倍、氨氮超标22.1倍、总磷超标60.2倍、总氮超标15.45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同意对石阡县姚窖窖洞藏酒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110000.00元)。
110000.00元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2023-09-07
2
铜环石罚字﹝2023﹞3号
2023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石阡县姚窖窖洞藏酒业有限公司建设酿酒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酿酒项目处于生产状态。经调查,你公司建设酿酒项目投入资金60万元,设计年产白酒2万斤,于2022年5月开始建设,2022年11月建成投产至今,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有关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1年版)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9900.00元)。
9900.00元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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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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