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滇石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俊东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4MA6Q72BJ0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城东社区菜子哨(恒隆石粉厂内以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弥〕应急罚〔2025〕大队-1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职责不清,未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对员工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 :“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95条(裁量阶次B档):“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上述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作出罚款人民币52万元(大写:伍拾贰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520000.00元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