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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太平岭乡宏洋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成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0283MACGCK7AXC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太平岭乡太平岭村太平大街2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庄市监(蓉)不罚〔2023〕1号
2023年3月15日,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花山分局接到庄河市食品检验监测中心的检验报告,2023年2月17日在庄河市太平岭乡宏洋生鲜超市抽检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3月15日,送达给当事人韭菜不合格的(编号:ZHSPS2023020182)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2023年3月17日,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花山分局负责人王玉涛指定执法人员王玉涛、马勇对上述线索进行了核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同批次韭菜,已经全部销售完毕。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情况基本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2023年3月17日,经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刘永爽批准,以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韭菜为由立案,并指定王玉涛、马勇负责承办此案。 经查,庄河市太平岭乡宏洋生鲜超市2023年2月17日从庄河市兰店乡石山村的菜农“刘淑波”手机号是 “13591803027”一共购进了30斤韭菜用于销售。经抽样检验,该批次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购买该批次韭菜有进货票据、自产证明、登记了进货台账。截至被查处之日止,当事人共计购进该批次韭菜30斤,进货价2.5元/斤,销售价3.5元/斤,认定货值105元。抽检样品抽了12斤,剩余18斤已销售完毕,无存货。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进行了召回和整改。 2023年4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庄市监(蓉)不罚告〔2023〕1号《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违法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元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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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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