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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浩医药有限公司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唐均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C8GNCL49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南路8号1幢1单元(太极村一小区)第7号楼1-2(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5﹞107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8日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2MAC8GNCL49,在重庆市涪陵区黎明南路8号1幢1单元(太极村一小区)第7号楼1-2从事药品零售服务。当事人于2025年7月28日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备案编号为YB25001021114542。现查明,江上大药房于2022年分别从金牛区祥和全中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06MA66AF594M)和黎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2MA60CPUE7W)购进枸杞、人参、海马、马鹿茸和白酒,并泡制4罐泡酒。2023年1月,当事人登记办理成立重庆江浩医药有限公司三店后,由江上大药房泡制的4罐泡酒留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用于营造中药卖场的氛围。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5日用塑料水瓶盛装销售上述泡有枸杞、人参、海马和马鹿茸的酒1两,共计20元。2025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查见上述泡酒共计20千克。综上,当事人经营上述泡酒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共计货值金额8000元,违法所得2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元整(¥2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20千克泡酒。
3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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