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蕲春县青石好又多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疆注册资本:5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K3MCGM0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青石镇望天畈村六组胡疆私宅(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265号
经查明,2026年5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超市干货销售区发现“农乡柴火豆粑”17包,该豆粑外包装标注:“净含量:1000g,生产商:湖北良稳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刘河镇花元村三组,商品条码编号:6976315460041。”通过使用“中国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小程序扫描该豆粑外包装上的条形码显示:“物品编码:6976315460041,企业名称:武汉巧农哥农产品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三店街新泉村新泉湾一组118号,商品:农乡柴火豆丝1kg。”该豆粑标注的厂家信息与商品条码网上备案信息不一致。另发现,超市干货销售区销售的散装粉丝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6年6月1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农乡柴火豆粑”仍未下架,通过扫描条形码查询显示,该豆粑标注的厂家信息与网上备案信息仍不一致。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粉丝仍未按规定标注相关信息。2026年6月9日,经对当事人调查,确认当事人所销售的散装粉丝系其分别于2026年1月24日、2026年1月29日从新晨农副产品贸易商行购进,共计175斤,零售价6元每斤,截止2026年6月9日共销售111.64斤。当事人将大包装的预包装粉丝进行拆零称重售卖,大包装内附有合格证明,上面载明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当事人销售的“农乡柴火豆粑”系其分别于2026年2月1日、2026年3月17日从湖北良稳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共计30包,零售价12元每包,截止2026年6月9日共销售了13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销售冒充商品条码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依据《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4000元。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8000元。 综上,对当事人销售冒充商品条码的预包装食品及销售无标签标识的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