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伊穆艾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包万珍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500MA7EGWK98H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产业融和发展示范园4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共和市监处罚〔2026〕6号
经查,包万珍于2025年5月份开始在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融合发展示范园4号厂房经营青海伊穆艾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其销售的五仁月饼中表面涂有鸡蛋清,但在包装配料表中未标明含有鸡蛋,该公司向我局提供了五仁月饼的质检报告单及供货票,其盈利额为7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000.00元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