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平定县万惠义乌小商品批发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唤梅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140321MA0H96MX8J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平定县冠山镇东大街森宇商厦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定市监处罚[2023]71号
2023年8月29日我队收到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监督抽查中,平定县万惠义乌小商品批发中心经销的一次性口罩(非医用)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证据材料包括TXZJ/20230621098检验检测报告、抽样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3年8月9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检验鉴定结果告知书及编号为TXZJ/20230621098的检验检测报告, 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9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者高唤梅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显示涉案一次性口罩(非医用)共购进15包,购进价格为2元/包。执法人员抽检时检样5包备样5包,购买检样5包,购买价格为3.5元/包,购买价格共计17.5元;备样5包未买封存在该单位库房,执法人员2023年9月1日现场检查时予以查扣。违法所得7.5元。货值金额52.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和经营者身份。 2.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购进票据,证明:当事人经营经检验不合格一次性口罩(非医用)的事实和经过。 3TXZJ/20230621098检验检测报告、抽样单,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口罩(非医用)经检验不合格。
罚款0.005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2.50元
平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