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龙海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0058034452X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安阳绕城高速与南林高速交叉口向西500米西北角1号院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4
(2024)苏11民终2691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李**
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宿迁市飞达物流有限公司,李**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9-23
(2024)豫0522民初60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杨**
安阳县人民法院
3
2024-05-23
(2023)苏1183民初92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宿迁市飞达物流有限公司
李**,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李**
句容市人民法院
4
2023-12-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郭**
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
5
2023-11-10
(2023)苏1183民初92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宿迁市飞达物流有限公司
李**,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句容市人民法院
6
2023-06-26
(2023)豫0505民初149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7
2023-02-27
(2023)鲁1722民初6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张**,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单县人民法院
8
2023-02-15
(2023)豫0902民初7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9
2022-11-11
(2022)豫05民终584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刘**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7-26
(2022)豫0581民初5718号
保险纠纷
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林州营销服务部
林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12-14
(2021)豫05民终28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天津斌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捷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6-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斌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捷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02-27
(2020)豫0502民初29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史**
程继伟,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天津斌畅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捷运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4
2021-02-09
(2020)豫0502民初291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史**
天津斌畅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30
2023-11-23
(2023)豫1282民初484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邵**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5207.5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1-28
2023-02-23
(2023)豫0902民初7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64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7-13
2023-06-29
(2023)豫0527民初318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与于**、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697.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7-08
2023-06-28
(2023)豫0505民初1490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与张**、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6-01
2022-05-13
(2022)湘07民终8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马**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27519.91元
民事案件
6
2022-06-01
2022-05-13
(2022)湘07民终8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代*、马**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42867.19元
民事案件
7
2022-04-15
2022-01-19
(2021)鲁1525民初44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6348.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3-31
2021-12-09
(2021)豫0522民初5464号
追偿权纠纷
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张*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1-23
2021-09-27
(2021)赣0323民初9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与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7-02
2021-06-28
(2021)豫0923民初24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何**、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安殷交简罚(2025)第0400058号
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
罚款200元
200.00元
安阳市殷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03
2
豫鹤淇交执罚字﹝2025﹞第0400014号
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车号为豫EE756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案。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车号为豫EE756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淇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25
3
豫鹤淇交执罚字﹝2025﹞第0300086号
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车号为豫EE756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案。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车号为豫EE756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故意采取其他方式逃避检测。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淇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07
4
J371702202402638
2024年12月31日 14时45分左右,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牡丹区临商路与220国道交叉口西侧对周银波驾驶的豫EB3885(黄色)、豫EH403挂(黄色)运输车辆进行巡查,执法人员王中浩、王俊生向周银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周银波“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周银波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该车运输钢板,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货实际外廓尺寸为:长13000mm、宽2590m,驾驶人员无法出示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指定停车场做进一步调查。周银波在现场时执法人员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并依法告知了周银波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属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录像视频资料等。
责令改正并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4-12-31
5
豫安龙办简罚字(2024)240196号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800元
800.00元
安阳市龙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07
6
豫安龙办简罚字(2024)240191号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800元
800.00元
安阳市龙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06
7
豫安龙办简罚字(2024)240187号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800元
800.00元
安阳市龙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05
8
豫安龙办简罚字(2024)240180号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800元
800.00元
安阳市龙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04
9
豫安龙办简罚字(2024)240162号
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800元
800.00元
安阳市龙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03
10
370830202400309
2024年06月03日 14时54分,汶上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X055公路郭楼镇马店村东500米对魏红彬驾驶的豫EM7815(黄色)、豫E5S28挂(黄色)进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颜建军****、于洪奎****向该车驾驶员魏红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在检查中发现:豫EM7815(黄色)、豫E5S28挂(黄色)为六轴半挂运输车,由东向西行驶运输沙子,经检测设备检测(地磅)车货总重 52吨,超限73.33%,(途径X055县道,限载30吨)。属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已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权利,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对以上事实无任何异议。以上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录像等证实。在作出本行政处罚决定前,本机关于2024-06-03 向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安阳万事达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魏红彬明确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请求现在就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贰仟捌佰元整
2800.00元
汶上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