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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志超注册资本:12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31708694482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荔浦市荔城镇环东路4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7
(2026)粤0113民初13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黄**,优展贸易(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
2026-01-15
(2025)赣0121民初142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县人民法院
3
2025-12-04
(2025)闽0423民初1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清流县龙津镇大旺贸易商行
清流县人民法院
4
2025-10-21
(2025)闽0423民初1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清流县龙津镇大旺贸易商行
清流县人民法院
5
2025-09-26
(2025)湘0111民初199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诚义食品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6
2025-09-25
(2025)冀0925民初29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刘**
盐山县人民法院
7
2025-09-10
(2025)新0103民初78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伊味库商贸有限公司,朱**,陈**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8
2025-09-10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朱**,陈**,乌鲁木齐伊味库商贸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9
2025-09-09
(2025)新0103民初78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伊味库商贸有限公司,朱**,陈**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10
2025-07-24
(2025)新0103民初78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陈**,乌鲁木齐伊味库商贸有限公司,朱**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11
(2026)粤0113民初13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黄晓明;优展贸易(广州)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9
(2025)闽0423民初1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清流县龙津镇大旺贸易商行
裁判文书
清流县人民法院
3
2025-10-16
(2025)湘0111民初199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诚义食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4
2025-09-23
(2025)新0103民初78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伊味库商贸有限公司,陈**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5
2025-07-24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伊味库商贸有限公司,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6
2025-06-12
(2024)陕0113民初322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7
2025-01-07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8
2024-07-04
(2024)桂0381民初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福德行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荔浦市人民法院
9
2024-03-05
(2024)桂0381民初67号
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赵**,北京福德行贸易有限公司,任**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荔浦市人民法院
10
2023-04-29
(2023)桂0381民初2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犍为星潜辰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荔浦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25
2025-12-17
(2025)云0111执恢8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程桂芬;任德明;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昆明阔佬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682880.24元
执行案件
2
2023-05-13
2022-05-31
(2022)桂0331民初3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南昌聚旺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8370.18元
民事案件
3
2023-03-31
2023-03-29
(2023)辽0211执2541号
其他案由
曹*、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3-24
2022-09-07
(2022)津0118民初7868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杨*、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3-03-22
2023-03-21
(2023)辽0211执307号
其他案由
曹*与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12-09
2022-06-28
(2022)辽0211民初4055号
劳动争议
曹*与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67125.54元
民事案件
7
2022-11-18
2022-11-10
(2022)辽02民终7715号
劳动争议
曹*、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2-11-16
2022-11-11
(2022)辽02民终7717号
劳动争议
刘*、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2-07-21
2022-01-12
(2021)桂0331民初3737号
劳动争议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孙*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7-01
2021-12-13
(2021)桂0331民初34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南昌聚旺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荔市监处罚〔2026〕52号
1.“益生元驼奶蛋白粉”产品核查情况 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No:SP2025A41289F)后,开展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经当事人核实,“益生元驼奶蛋白粉”产品未检出骆驼源性成分的原因如下:“(1)当事人对于高价值的原料,未对关键的成分进行源性成分检验,进货查验把关不到位;(2)生产过程控制不到位,未能采取措施控制该产品驼奶粉的称量及投料。该批次产品未能检出骆驼源性成分,应是驼奶粉未按配方进行投料、添加量偏少。”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涉案“益生元驼奶蛋白粉”的外包装配料标示顺序为“乳清蛋白粉(添加量20%.)、豆奶粉、燕麦粉、驼乳粉、大豆分离蛋白(添加量5%)、低聚果糖(益生元)、低聚异麦芽糖、碳酸钙”,其中,标示添加量为5%的“大豆分离蛋白”被置于“驼乳粉”之后。 当事人收到风险监测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因生产数量不多、各销售商购进的数量也极少,产品均已销售给消费者,截至11月20日,未能召回风险监测问题批次产品。未收到消费者相关质量投诉或反映。 当事人采取的整改措施为:1、完善进货查验与记录管理制度,对于高价值的原料,要对关键的成分进行抽样检验,验收合格后方投入使用。对于驼奶粉原料,当事人决定每年至少抽样2批次原料送检动物源性成分。2、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的管理,尤其是对高价值原料的投料管理,指定车间组长负责对驼奶粉等高价值原料的称量及投料监督。 当事人生产涉案的“益生元驼奶蛋白粉”【商标:智力和图形、规格型号:500克/罐、生产日期:2025-06-01】共60罐,用于出厂检验、产品留样共6罐,销售54罐,成本价38元/罐,出厂价是42元/罐,货值金额2268元。 2.“‘智力’山东阿胶蛋白粉”产品核查情况 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No:SPSC20250495F、SPSC20250459F)后,开展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经当事人核实,“‘智力’山东阿胶蛋白粉”产品检出牛源性成分的原因如下:产品配料含有牛乳粉。山东阿胶蛋白粉产品的配料为:大豆分离蛋白、山药粉、麦芽糊精、山东阿胶速溶粉(驴皮、豆油、冰糖、黄酒)(添加量8%)、核桃粉、芝麻。其中核桃粉是当事人自行生产的半成品,添加量为8%,其原始配料(详见附件1)为核桃仁(40%)、大豆(20%)、花生(20%)、麦芽糊精(10%)、牛乳粉(9%)、碳酸钙(1%)。经计算,山东阿胶蛋白粉产品的牛乳粉添加量为0.72%,按照SN/T 2051-2008《食品、化妆品和饲料中牛羊猪源性成分检测方法 实时PCR法》,牛源性成分的检出限是0.1%。因此,当事人的山东阿胶蛋白粉产品可以检出牛源性成分。 当事人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风险监测问题产品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1.该2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2.截止目前为止,当事人暂未收到消费者食用该批次产品后身体不适的反映,也无证据表明该批次产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综合以上,当事人认为该2批次山东阿胶蛋白粉产品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也无证据表明该批次产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当事人未对上述2批次产品进行召回。 当事人采取的整改措施为:1、重新设计产品标签配料表,调整产品配料投料,新设计后的产品配料表为:大豆分离蛋白、豆奶粉、山药粉、山东阿胶速溶粉(驴皮、豆油、冰糖、黄酒)(添加量8%)、牛乳粉、芝麻。2、修改已生产的产品标签。(1)在外销售的山东阿胶蛋白粉产品,采取粘贴正确配料表的补救措施后继续销售。(2)立即设计印制新包材。2026年01月01日,新包材已完成印制并投入生产使用。 当事人生产涉案的2个批次“山东阿胶蛋白粉”【规格:1.05千克(175克X6罐)/盒】共90盒,用于出厂检验、产品留样共12盒,销售78盒,该产品的成本价是402元/盒,出厂价是426元/盒,货值金额是33228元。 3.“智力中老年豆奶粉”产品核查情况 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报告(No:YG25061100816F、ZNS25110087F)后,开展了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经当事人核实,“智力中老年豆奶粉”产品钾、锌项目未达标的原因如下:当事人该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钾、锌的标示值是依据2024年9月20日送检的中老年豆奶粉产品的检验报告的实测值进行标示的。钾、锌等2个成分主要是大豆原料本身含有、带入产品中的,但当事人未考虑到大豆的产地不同,钾和锌的含量会存在差异,会导致不同批次的中老年豆奶粉产品的钾含量、锌含量不同,甚至超出GB 28050标准允许的误差范围。 因上述2批次产品监督抽检项目均合格且暂未收到消费者食用该2批次产品后身体不适的反映,当事人认为该2批次中老年豆奶粉产品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也无证据表明该批次产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因此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贰佰陆拾捌元整(2268元);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柒仟贰佰陆拾捌元整(7268元)。
5000.00元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2
荔市监处罚﹝2025﹞115号
经查,当事人收到上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3月24日向经销商及消费者发出产品召回公告,要求召回经检验不合格的“核桃黑芝麻糊”,截止2025年4月5日,共召回2袋,未收到消费者相关投诉或不良反映。当事人共生产涉案的“核桃黑芝麻糊”240袋,其中5袋用于当事人出厂自检,1袋用于产品留样,销售234袋,收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召回2袋,当事人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召回的涉案产品进行了销毁。涉案产品出厂价为13.6元/袋,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264元,销售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155.2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原料和生产过程进行了全面排查,认为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控制过程有个别员工进入车间时不按照洗手消毒流程要求洗手消毒,造成洗手消毒不彻底微生物随手带入车间,经询问当事员工原因,回答是时间匆忙想尽快到岗没有严格执行洗手消毒流程。当事人采取的整改措施为:2025年4月2日前升级安装设备,摄像监控检查员工洗手消毒流程。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壹佰伍拾伍元贰角整(3155.2元);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万叁仟壹佰伍拾伍元贰角整(53155.20元)。
50000.00元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6
3
荔市监处罚﹝2024﹞82号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上海世纪联华淞南超市有限公司的“采蜂农”洋槐蜂蜜(标注净含量:1.5千克,标注生产日期:20230715)产品,经抽样检验,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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