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棕溪镇燕子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安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8MA70K6P552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棕溪镇棕溪街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旬市监处罚〔2025〕30号
当事人从蜀河镇心连心配送中心购进标示名称为冰凌牌食用盐数量为50袋(350g×60包/袋)、价格为39.00元/袋,截止我局检查时剩余7袋另140包,被我局2024年12月4日检查时已就地查封。其余的40大袋零40包当事人称做促销活动按0.7元的单价都销售给零散户了。当事人所经营的上述冰凌牌食用盐销售价格为0.70元/包,故,上述食用盐总销售货值为2100元。经查蜀河镇心连心配送中心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7袋零140包)。
0.00元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2
旬市监处罚〔2024〕112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主体合法有效。当事人对其销售的上述该批次不合格白芷(购进日期:2024-2-2)的抽样检验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及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陈述上述该批次不合格白芷在本局现场检查时同批次的白芷剩余0.67公斤;是用塑料袋散装的,没有附加相关标识;在销售过程中,没有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农药或其他物质进行喷洒、清洗或其他方式处理。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白芷安康市汉滨区潘宗波调味品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5斤,购进价25元/斤,销售价40元/斤;检验机构2024年2月2日白芷抽检了2.42斤,检查当天还有1.34斤现场扣押了。共销售了3.66斤,金额146.4元。检验机构按照销售价向当事人支付了抽检样品费用。购进上述该批次白芷时索取、留存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购货票据,供货方称上述白芷无法提供合格证明;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前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时当事人已提供给本局。上述该批次白芷购进后都零售了(包括抽检销售),销售时没有记账,没有其它相关销售凭证。由于当事人销售上述该批次白芷没有销售凭证,对其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实,但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本局的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该批次白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XBJ23610928767633115、XBJ23610928767633117)上载明销售价格(单价)一致,故本局予以采信。因此,按照当事人的陈述并结合其提供的购进票据及食品抽样单等,认定涉案违法所得为54.9元,货值为146.4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4.9元;
3.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54.9元。
2000.00元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