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麦乐食品有限公司锦阳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325MADH6HPP9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大集中学4号教学楼第一层(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6〕11号
现查明:2025年10月7日,当事人以115元/件的价格从湖南楚湘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标签标注“规格:1*10*20200袋、总含量50克,净含量48克、脂肪25.2克/100克、营养素参考值42%、钠778毫克/100克、营养素参考值39%、生产商:河南省好趣味科技有限公司”等内容“好趣味? 小猪佩佩蜜汁猪排风味点心面”3件,购进金额345元;2025年10月15日,当事人以60元/件的价格从河南省大允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标签标注“规格1*6*10 60袋、净含量70克、脂肪28.9克/每100克、营养素参考值48%、钠934毫克/每100克、营养素参考值47%、制造商:河南省大允食品有限公司”等内容的“味村? 武汉热干面膨化食品”5件,购进金额300元,合计购进金额645元。购进后,上述“好趣味? 小猪佩佩蜜汁猪排风味点心面”以1元/包的价格在三分校超市销售,值金额600元;“味村?武汉热干面膨化食品”以2元/包的价格在三分校超市销售,货值金额120元,合计货值金额720元。上述“好趣味?小猪佩佩蜜汁猪排风味点心面”产品标注脂肪含量25.2克/100克、钠含量778毫克/100克、“味村? 武汉热干面膨化食品”标注脂肪含量为28.9克/100克、钠含量为934毫克/100克。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表C.1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低脂肪含量要求≤3g/100g固体;≤1.5g/100ml液体;低钠≤120mg/100g或100ml,《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23版),具体标准如下:高糖标准:每100克食品中添加糖含量≤25克(推荐摄入量),饮料糖含量≥11.5g/100ml2。限制儿童青少年营销含糖食品,如焙烤食品、即食方便食品等。高盐标准:每100克食品中钠含量≥800mg(约0.8克),建议每日摄入量≤5克。低钠食品标准:每100克钠含量≤120mg3。高脂标准:每100克食品中脂肪含量≥20克,饱和脂肪酸供能比≤10%。上述“好趣味? 小猪佩佩蜜汁猪排风味点心面”“味村? 武汉热干面膨化食品”脂肪和钠的含量均超过高脂、高盐的标准。崇阳县大集中学未履行主体责任。案发后,当事人停止销售脂肪、钠、糖的含量超过高脂、高盐、高糖的标准的食品,改正了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崇阳县天城镇大集中学未履行主体责任的行为,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有食品安全法以及本规定的违法情形,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视情节对学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的规定,责令崇阳县天城镇大集中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决定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当事人对其他特定人群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主辅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