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顺乐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让群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3MA72LT5071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南滨河中路1623号恒大名都一期5号楼一层S003号商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4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武威市天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顺乐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
2
2021-12-28
(2021)甘0981民初25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中国人寿财险酒泉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分公司,江西力辉汽运有限公司,甘肃顺乐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马**,马**,任**
玉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临交罚﹝2025﹞082号
2025年8月1日11时1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翟成诚、师效成在G212线K96+000米处检查时发现,马有奴四驾驶甘肃顺乐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甘AA3750号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矿石,经执法人员翟成诚、师效成会同当事人马有奴四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四轴车,车货总重84100千克,限重31000千克,超限53100千克,超限率为171.2%。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4
2
甘临交罚﹝2025﹞062号
2025年6月26日16时00,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在S230线K244+400米处检查时发现,马占祥驾驶甘肃顺乐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甘AA3857号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碎石,经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会同当事人马占祥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四轴车,车货总重56540千克,限重31000千克,超限25540千克,超限率为82%。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30
3
甘临交罚﹝2024﹞128号
2024年11月8日01时00分,临洮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在S230线K241+700米处检查时发现,完么才让驾驶甘肃顺乐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甘AA4285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沙子,经执法人员黄世军、罗晶会同当事人完么才让勘验,属于可解体货物,车型为四轴车,车货总重94510千克,超限63510千克,超限率为204%。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临洮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