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练塘商业配货中心有限公司东叶厍代购代销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小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7D96Y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东田村东叶厍157号-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烟处﹝2025﹞第194号
2025年09月18日09时34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东田村东叶厍157号—1的上海青浦练塘商业配货中心有限公司东叶厍代购代销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10118200837)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利群(新版)0.8条、玉溪(软)1条,合计2个品种1.8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涉嫌为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经现场询问被检查人,该批卷烟用于对外销售。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检查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2、对先行登记保存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作出如下处理:公开销毁利群(新版)0.8条、玉溪(软)1条。
-元
上海市青浦区烟草专卖局
2025-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