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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兴亿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蒙蒙注册资本:1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782AFN9U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10号曙光国际五金建材家居博览城A区5幢3单元3层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5〕102号
你单位让鄄城茂林木业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37776518-37776521,发票金额389,424.77元,发票税额50,625.23元,货物名称:*木制品*建筑模板,价税合计金额440,050.00元;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64230083-64230087,发票金额442,345.15元,发票税额57,504.85元,货物名称:*木制品*多层板,价税合计金额499,850.0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规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资料证实: 证据1.“金三”系统企业税务登记截图用于证明你单位税务、市监登记与注销情况。 证据2.任德凯身份证复印件、刘蒙蒙与任德凯结婚证复印件用于证明刘蒙蒙与任德凯夫妻关系。 证据3:情况说明;资金回流图;你单位对公账户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银行流水;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蒙蒙、任德凯(法定代表人的丈夫)及案件涉嫌人员刘福任、张鹏、马素萍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的银行流水;你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发票明细;任德凯(法定代表人的丈夫)向马素萍个人转账的转账凭据;任德凯向林德飞的银行转账记录、林德飞出具的情况说明、签订的购销合同以及相关的物流信息凭据和出库单等;任德凯与刘福任、马素萍的银行转账记录、相互间的借条、鄄城茂林木业有限公司与喀什兴亿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及鄄城茂林木业有限公司的出库单等用于证明你单位发票违法的相关情况。 (二)应补(退)缴税、费情况 1.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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