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蔡灿硕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6MA35L74Y4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南湖支路一支巷6号B栋2-2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7
(2026)赣0403民初11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7
(2025)赣04民终276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11-07
(2025)赣0403民初288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张**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4
2025-11-07
(2025)赣0403民初18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5
2025-10-30
(2025)赣0403民初310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曾**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6
2025-10-27
(2025)赣0403民初18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7
2025-09-02
(2025)赣0403民初288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张*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8
2025-08-12
(2025)赣0403民初288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张**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9
2025-06-18
(2025)赣0403民初17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汪**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10
2025-06-18
(2025)赣0403民初18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8
(2025)赣0403民初18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30
2020-11-23
(2020)赣0403民初31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63.6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14
2020-11-03
(2020)赣0403民初33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14
2020-09-01
(2020)赣0403民初277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14
2020-09-01
(2020)赣0403民初27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4
2020-09-09
(2020)赣0403民初26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14
2020-09-28
(2020)赣0403民初276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11.6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价处罚﹝2023﹞29号
当事人在收取水费的过程中不执行政府定价,构成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的规定。
1.没收限期内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22.94元;2.处违法所得2111.19元的0.5倍罚款共计1055.6元。罚没合计1078.54元,上缴国库。
1055.6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2
浔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1号
2023年10月30日对浔阳区静园小区进行举报投诉现场核查。经核查,举报人反馈的情况属实。情况为当前九江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小区所属街道人民路街道为避免被创文办扣分,将小区楼道内破损的防火门进行了拆除。经与人民路街道书记沟通,街道承诺尽快将拆除的防火门恢复原状。因情况特殊,未对该街道就该行为进行处罚,举报投诉人表示理解。在小区开展检查该问题的同时,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小区物业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楼道内有多处杂物堵塞疏散楼梯,大队给物业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浔消限字【2023】第0046号。2023年11月6日,大队按期复查,发现浔阳区静园小区19号楼9层杂物占用疏散通道仍未整改,其他楼层已整改。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决定给予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九江市浔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10
3
浔消行罚决字﹝2023﹞第0031号
我大队接到九江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工单,称浔阳区华宝花园小区室内消火栓缺少水带水枪,2023年9月18日,浔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小区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核查,该投诉举报反映的情况属实,小区室内消火栓缺少水带水枪,涉嫌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大队依法对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浔消限字〔2023〕第0036号。2023年9月22日,大队按期复查,发现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目前正在采购相关消防器材,隐患尚未整改完毕。
给予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九江市浔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24
4
浔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1号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给予浔阳区东盟城中城小区(九江府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九江市浔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