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南坝镇东阳自来水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朝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722MA6CK9PD8R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宣汉县南坝镇东阳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宣市监处罚〔2025〕118号
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宣汉县南坝镇东阳自来水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722MA6CK9PD8R,经营范围为集中式供水;《取水许可证》编号为D511722S2021-0051,有效期至2027年8月6日;《卫生许可证》编号为(川)卫卫证字(2022)第511722000083号,有效期至2026年7月5日。\n截至检查当日(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水表开户2500户,已安装1500只,库房留存有100只水表,在用水表均未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当事人较为配合我局询问调查,如实回答问题。当事人于2025年5月20日向我局申请检定了两只与已安装水表同型号的水表(型号:LXS-15),经宣汉县计量测试所检定均为合格,计量准确,违法所得为0元。\n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n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取水许可证》复印件1份、《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向朝均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n2、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检定水表的违法事实。\n3、计量抽检记录1份、已安装水表照片打印件3份、《宣汉县计量测试所检定证书(编号:Q2025-S0374-3号)》1份、《宣汉县计量测试所检定证书(编号:Q2025-S0374-4号)》1份,证明当事人在用水表计量准确,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罚款3400元。
3400.00元
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