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航程纸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尾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2MA28QAE30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金义新区正涵街以东、长丰街北侧(金华市顺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内2幢1楼第2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3〕2145号
当事人经营者陈尾莲的丈夫王****于2011年5月购买了设备代码为5****05的叉车,当时该叉车登记在义乌市****纸品厂的名下,经营者为王****,后因该厂营业执照被注销,该叉车由当事人使用,平时的管理、使用、维修都由当事人作为使用单位负责,该叉车下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7月3日,在检验有效期到期后,当事人一直未使用该台叉车,该台叉车处于停用状态。2023年3月下旬当事人因需要搬运货物,在未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开始使用该台叉车。2023年6月9日,当事人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质的员工****艳(4****8)使用该叉车进行装卸货时被查获,同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叉车时未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的5.1.4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安全带,当事人未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当事人已申报检验上述叉车,另该厂员工****良现已取得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证。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的行为:1.责令停止使用涉案叉车;2.罚款30000元。当事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叉车且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处分的行为:1.责令用人单位立即改正;2.罚款1000元。
31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