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孟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6MAABRY064P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槽坊街居外滨江路综合交易市场1号2号2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2
(2024)渝0116民初371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彭**
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4-03-06
(2024)渝0116民初2283号
产品责任纠纷
邢**
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2-09-06
(2022)渝0116民初10946号
刘*
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4
2022-08-04
(2022)渝01民初159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
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6-27
(2022)渝01民初159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
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字(2023)553号
22023年5月15日,本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分享装积木糖。涉案产品外包装标识有:“嘉思贝,品名:4D积木奶糖,生产日期:2022/01/12,保质期:12个月”。
2023年5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待售的该批次分享装积木糖。经当事人确认,举报人所称超过保质期产品系由当事人于2023年5月14日售出。上述产品系当事人于2022年9月5日,自重庆贝乐智悦商贸有限公司处购入该批次分享积木糖,数量6个,进货价22.8元。
另查明,当事人食品销售台账未记录产品批次信息,无法查证当事人在上述食品超过有效期后的具体销售数量,以消费者购买的1个分享积木糖,销售价格18.9元计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8.9元,违法所得为18.9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9元,并罚款5000元。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9
2
渝江津市监处字(2023)406号
2023年3月13日,在开展2023年重庆江津农产品抽检计划中,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津区嘉鸿生活超市经营的韭菜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本案中,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韭菜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为:腐霉利项目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