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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双马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丰芹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427780836799K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邯郸冀南新区光禄镇西光禄村村西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邯处〔2025〕13049225000127号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议予以立案。
没收违法所得0.0756万元,罚款0.3024万元
3024.00元
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0
2
冀市监邯处〔2024〕1304922400021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0.103032万元
1030.32元
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8
3
邯市监处决字﹝2024﹞﹝JN﹞第002号
2023年10月16日我局收到省局移送到河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两个责任)系统中的天津五十一站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WYJ2023(冀)LB046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判断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8日,到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报告中所检商标为鑫马,同生产日期产品108顶,公司负责人承认该批次产品和所检的不合格产品为同一批次。我局执法人员对这批次不合格产品 进行现场查封,并建议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 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委托人马帅进行询问调查,生产日期/批号为2023年03月依据的执行标准为GB2811-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及《2023年河北省安全帽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冲击吸收性能不符合GB2811-2019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属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
2023年10月16日我局收到省局移送到河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两个责任)系统中的天津五十一站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WYJ2023(冀)LB046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判断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8日,到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报告中所检商标为鑫马,同生产日期产品108顶,公司负责人承认该批次产品和所检的不合格产品为同一批次。我局执法人员对这批次不合格产品 进行现场查封,并建议对该企业进行立案处理。 2023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委托人马帅进行询问调查,生产日期/批号为2023年03月依据的执行标准为GB2811-2019《头部防护安全帽》及《2023年河北省安全帽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冲击吸收性能不符合GB2811-2019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属生产不合格产品行为。
4968.00元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0
4
冀市监邯处〔2024〕13049224000002号
2023年10月16日我局收到省局移送到河北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两个责任)系统中的天津五十一站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WYJ2023(冀)LB046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判断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10月18日,到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报告中所检商标为鑫马,同生产日期产品108顶,公司负责人承认该批次产品和所检的不合格产品为同一批次。我局执法人员对这批次产品进行现场查封。
罚款0.4968万元
4968.00元
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