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恒祥金店一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集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7MA0R7K0129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太阳城购物中心F1-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市监处罚〔2023〕综-77号
当事人从事“老凤祥”品牌珠宝首饰实体店经营,从减少纠纷的角度考虑,于2022年在店内自行张贴了含有“首饰一经售出概不退”的店堂告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该店堂告示免除了经营者法定的退货责任,侵害了消费者合理的退货权利。当事人于2023年11月8日我局查获当日撤销了该店堂告示。
1、给予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