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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比萱卫生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继清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4687743264A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西工贸区2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09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坻市监处罚﹝2026﹞74号
025年12月16日我局收到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纺织纤维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5-017686),产品名称:比萱加宽防漏卫生巾,受检单位:天津市比萱卫生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天津市比萱卫生制品有限公司,检验结论:经检验,检验项目中全长偏差不符合GB/T 8939-2018标准规定,依据《2025年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巾(护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2025030757)和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纺织纤维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5-017686)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现场发现该公司抽样检验的备样无封存标识,经与当事人确认,备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封样单被不慎损毁
1、没收不合格比萱加宽防漏卫生巾592包;2、罚款23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8元。
23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0
2
津宝林市监处罚〔2023〕2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1.没收不合格比萱活氧木棉卫生巾1484包;2.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90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66元。
45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