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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宏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康宏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237525964842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桥南高新技术开发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3
(2024)内08民终2137号
承揽合同纠纷
启东市鑫淼机械加工厂,庞**,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宏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26
2019-08-09
(2019)内0823民初7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白**与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宏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环(5)罚字﹝2024﹞17号
2024年9月30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的《常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类,(二)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序号(11)、(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放一般大气、水污染物的,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后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取证,我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同时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5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24-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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