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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弓棚镇民众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关雪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73GD83M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弓棚镇水泉村八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5〕530
榆树市弓棚镇民众饭店,负责人关雪静,于2019年5月14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店位于榆树市弓棚镇水泉村八组,店内营业面积100平左右,主要经营正餐服务。经执法人员调查,日常检查情况中发现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海天精致料酒1瓶”情况属实,发现的海天精致料酒1瓶,生产日期20230216,保质期18个月,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根据调查情况,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海天精致料酒1瓶,货值为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5年5月22日,弓棚管理所执法人员到榆树市弓棚镇民众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后厨中发现超过保质期调料,具体如下:海天精致料酒1瓶,生产日期20230216,保质期18个月。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综合考量,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建议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1瓶海天精致料酒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2000元
2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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