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小林康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小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3MACNWMTW0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街办汉江南路16号1幢1-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3〕101号
证据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证据2: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1张,证明现场检查发现超过有效期药品的事实情况;
证据3:对曾化铭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事实情况;
证据4: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1份,处方单2份,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和使用上述药品的情况;
证据5:当事人提供的丹江口市春天医药有限公司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质量保证协议、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的情况;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确认。
1、没收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其中:48支甲钴胺注射液、8支注射用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3支尼克刹米注射液、2支盐酸消旋山茛菪碱注射液、3支盐酷洛贝林注射液、2支盐酸异丙嗪注射液(1ml:25mg/支)、2支盐酸异丙嗪注射液(2ml:50mg/支)、1支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
2、罚款人民币70000元。
70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