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保华 | 注册资本:38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322139725639P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沭阳县经济开发区宁波路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2
(2024)苏13民终2334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潘**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3-12
(2024)苏1322民初2921号
劳动争议
潘**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3
2023-05-30
(2023)苏1322民初1513号
劳动争议
司**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4
2023-05-25
(2023)苏1322民初1513号
劳动争议
司**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5
2023-03-16
(2023)苏1322民初1513号
劳动争议
司**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6
2023-02-16
(2023)苏1322民初1513号
劳动争议
司**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7
2022-10-18
(2022)苏13民终2980号
委托合同纠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5-13
(2022)苏1322民初1212号
委托合同纠纷
沭阳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9
2022-05-11
(2022)苏1322民初1212号
委托合同纠纷
沭阳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10
2022-05-10
(2022)苏1322民初1212号
委托合同纠纷
沭阳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沭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5
2022-06-22
(2022)苏0812执恢36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立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5-12
2022-04-29
(2022)苏0812破申9号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立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3
2022-03-23
2022-03-09
(2021)苏0812民初843号之三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张**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01
2021-10-19
(2021)苏13民终2808号
委托合同纠纷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沭阳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9-09
2019-04-30
(2019)苏13民1528号
委托合同纠纷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与沭阳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3-31
2021-03-24
(2020)苏1322民初6931号
委托合同纠纷
沭阳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与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4474.89元
民事案件
7
2021-03-31
2021-01-26
(2021)苏0812民初843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334662.5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3-30
2021-03-30
(2021)苏0812民初843号之一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843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8-28
2019-02-11
(2018)苏1322民初19377号
委托合同纠纷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与沭阳县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2-21
2018-11-16
(2018)苏1322民初10285号
委托合同纠纷
沭阳县汽车运输公司与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江交路执〔2025〕830号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1000.00元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25
2
苏交路执〔2025〕2793号
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罚款1000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1000.00元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2025-11-05
3
徐交路执﹝2025﹞2616号
2025年08月05日17时07分,当事人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徐健驾驶车辆苏NFH855(黄)在津浦西路202号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于2025年08月05日17时10分在复兴路路西徐州站(蓝天东侧)公交站被我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查获。
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徐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11
4
杭运政罚﹝2025﹞3016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8日08时38分,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萧山区花木城西南门检查时发现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苏恒通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