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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牙博仕口腔门诊有限公司解放路口腔门诊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帅柏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2MAE3K2RCX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东城舜井解放路11号天生街2栋104号等3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102号
当事人对外公示的“牙博仕口腔价目表”收费公示表中“牙周:牙周治疗(刮治)价格为2600-5000元/口,拔牙:上颚智齿价格为360-2000元/颗、下颚智齿价格为500-2000元/颗”使用的系价格区间,未标注具体固定价格。本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曾市监责改〔2026〕141号)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 根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程建芳陈述,在开展诊疗服务时,会结合患者牙齿实际状况、治疗操作难易程度在公示价格区间内确定具体收费金额,收费前均已向患者告知价格并取得其同意,所有诊疗收费均未超出公示价格区间。 2026年4月26日,当事人按照规定对门诊部价格公示进行了整改,详见整改后的照片。...[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按规定内容和方式对收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值的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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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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