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浠水县朱店供水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涂君红注册资本:47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5MA4909LR1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浠水县竹瓦镇朱店村九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浠水市监处罚〔2025〕157号
经查,2025年5月12日,当事人从开封市鑫泰阀业有限公司以280元/块的价格购进上述涉案批次IC卡冷水水表30块,购进后用于辖区内居民水表的报装、更换,单块表含人工费用的销售价格为380元/块,上述涉案批次IC卡冷水水表在安装前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截止2025年7月31日已安装11块,安装后通过水表测量居民用水量。 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5日将库存的19块待使用的涉案批次的IC卡冷水水表送至浠水县水表检定测试所进行首次强制检定,于2025年8月13日收到检定合格证书,在此期间,当事人已将11块已安装的涉案批次的IC卡冷水水表更换为新的已检定合格的IC卡冷水水表,并将拆下的水表进行了首次检定。 另查明,涉案水表属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管理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强检方式为“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处以罚款200元。
200.00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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