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4MA2HK92L4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望松街道望松村大塔头12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6
(2025)浙0481民初78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公司,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胡**
海宁市人民法院
2
2025-07-24
(2025)浙11民终8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厉**,纪**,刘**,吴*,蒙城县大运物流有限公司,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6-13
(2025)浙1124民初2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
徐**,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公司
松阳县人民法院
4
2025-05-15
(2025)浙1124民初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纪**,厉**
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蒙城县大运物流有限公司,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松阳县人民法院
5
2025-03-19
(2025)浙1124民初2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郑**
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阳支公司,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松阳县人民法院
6
2025-02-26
(2025)浙1124民初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纪**,厉**
蒙城县大运物流有限公司,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松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6﹞90268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30日13时55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9省道202K+975义乌方向检查时发现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877.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21
2
甬路政罚﹝2026﹞2022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2日23时34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314(象天线)象山方向K3+000检查时发现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浦发银行宁波象山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454.00元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3
绍路政罚﹝2026﹞0419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2日23时25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7(钱磐线)诸暨方向K142+258检查时发现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513.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4
绍路政罚〔2026〕05218
你公司的浙KJ6281(6轴)于2025年10月1日0时21分,行经G104(京岚线)上虞方向K1610+92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3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37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3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5
绍路政罚〔2026〕05219
你公司的浙KJ6281(6轴)于2025年12月9日23时22分,行经新G527国道(唐东线)嵊州方向K27+506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9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51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6
绍路政罚〔2026〕0484
你公司的浙KJ6281(6轴)于2026年1月13日22时10分,行经S217(钱磐线)诸暨方向K142+258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3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3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231.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7
绍路政罚〔2026〕05220
你公司的浙KJ6281(6轴)于2026年1月18日23时57分,行经新G527国道(唐东线)嵊州方向K27+506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4.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5.7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85.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2
8
丽运政罚﹝2026﹞083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9日10时42分,松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治超档案进行分析并经浙江省道路运输检查监管系统(浙运安)在线查询时发现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松阳吉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7天,自2026年2月12日起至2026年2月18日止。
责令停产停业7天责令停产停业7天。
0.00元
松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11
9
绍路政罚〔2026〕05130
你公司的浙KJ9086(6轴)于2025年8月5日2时17分,行经新G527国道(唐东线)嵊州方向K27+506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8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10
绍路政罚〔2026〕05135
你公司的浙KJ5597(6轴)于2026年1月3日21时52分,行经新G527国道(唐东线)嵊州方向K27+506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2.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6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70.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