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奥泰彩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安金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MA0MYN9U8W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包头市特钢产业园区(华蒙物流园区院D区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0
(2020)内0824民初113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奥泰彩钢有限公司
尹**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2
2021-03-02
(2020)内0824民初113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奥泰彩钢有限公司
尹**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23
2021-03-20
(2020)内0824民初113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奥泰彩钢有限公司与尹*、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985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6〕72号
抽样工作人员现场抽样时,当事人处于停产状态,仅能提供存放于办公室、留存多年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样品一段,实际长度约2米,无其他可供抽样产品。为满足产品抽样检验相关要求,现场在当事人确认后,以该留存样品作为抽样对象。检验报告所写抽样数量16米(含抽样3米、备样3米),当事人对此予以认可。但并非当事人实际库存产品数量,现场无16米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实物,无生产、库存、销售该产品行为。
当事人生产的S-SW-W-A1-1000*950*100规格型号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经检验,其剥离性能、粘结强度不符合GB/T23932-2009《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标准。该产品销售价为25元/米。因是多年库存样品未实际销售,无法计算生产成本,该批次金属面绝热夹芯板货值金额合计为400元,无销售,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昆都仑区知识产权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