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韩美整形美容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瑞玲 | 注册资本:16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02MA748WR73A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羲皇大道西路434号(迎宾桥南畅和新城对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5
(2023)甘01知民初57号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浙江禾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天水韩美整形美容门诊部,田*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1-14
(2023)甘01知民初57号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浙江禾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天水韩美整形美容门诊部,田*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税稽罚﹝2026﹞7号
检查人员对你单位税(费)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涉税(费)违法事实:(一)增值税方面你单位在2021-2023年度内将通过非经营账户收款,隐匿收入合计2405403.28元,少缴增值税24054.03元。你单位通过将第三方支付机构打款至柯振华、田芳个人账户收款,你单位仅就其免征增值税的医疗美容收入进行申报,对生活美容类收入未申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有退费及代他人刷卡套现行为,2022年全年申报免税收入3092173.90元,实际收入5129350.76元,退费103738元,刷卡套现446325元,实际不含税收入4533948.28元,少申报生活美容类收入1441774.38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4417.75元。2023年二季度申报免税收入828854元,实际收入1272742.5元,退费6926元,刷卡套现178600元,实际不含税收入107651.98元,少申报生活美容类收入247597.98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475.98元,四季度申报免税收入1117816.17元,实际收入1219501.1元,退费16375元,刷卡套现21700元,实际不含税收入1169729.11元,少申报生活美容类收入51912.94元,造成少缴增值税519.13元,全年少缴增值税2995.11元。2024年二季度申报免税收入1041161元,实际收入1321854.57元,退费31081元,刷卡套现7000元,实际不含税收入1271062.94元,少申报生活美容类收入229901.94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299.02元;三季度申报免税收入1003444元,实际收入1197929.69元,退费36712元,实际不含税收入1149720.49元,少申报生活美容类收入146276.49元,造成少缴增值税1462.76元;四季度申报免税收入1159182.63元,实际收入1527401.51元,退费23198元,刷卡套现42600元,实际不含税收入1447132.19元,少申报生活美容类收入287939.56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879.4元,全年少缴增值税6641.1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改)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第二十二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二十三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经计算,你单位2022年度第一季度少缴增值税3345.37元、第二季度少缴增值税4718.87元、第三季度少缴增值税4479.69元、第四季度少缴增值税1873.82元、2023年度第二季度少缴增值税2475.98元、第四季度少缴增值税519.13元、2024年度第二季度少缴增值税2299.02元、第三季度少缴增值税1462.76元、第四季度少缴增值税2879.4元。(具体计算过程及分年分季分项目数据详见《天水韩美整形美容门诊部税务检查税款计算附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之规定,你单位2022年少缴增值税14417.75元,造成少缴2022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504.60元;2023年少缴增值税2995.11元,造成少缴2023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04.82元;2024年少缴增值税6641.18元,造成少缴2023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232.44元。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第三条第一款“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六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之规定,你单位2022年少缴增值税14417.74元,造成少缴2022年度教育费附加216.26元;2023年少缴增值税2995.11元,造成少缴2023年度教育费附加44.92元;2024年少缴增值税6641.18元,造成少缴2023年度教育费附加99.61元。依据《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07号)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之规定,你单位2022年少缴增值税14417.74元,造成少缴2022年度地方教育附加144.18元;2023年少缴增值税2995.11元,造成少缴2023年度地方教育附加29.95元;2024年少缴增值税6641.18元,造成少缴2023年度地方教育附加66.42元。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证据材料1:天水韩美整形美容门诊部手术台账复印件、柯振华银行流水复印件;天水韩美整形美容门诊部收入汇总表原件;刷卡套现流水复印件;天水韩美整形美容门诊部刷卡套现汇总表原件;天水韩美整形美容门诊部退款汇总表原件;退费复印件;由检查人员依法取证、你单位提供并认可。(二)个人所得税方面你单位未及时确认收入,多列支不合规费用,以上二项违法行为,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67795.65元。你单位通过将第三方支付机构打款至柯振华、田芳个人账户收款,你单位仅就其免征增值税的医疗美容收入进行申报,对生活美容类收入未申报,2022年实际营业收入为4533948.27元;2023年实际营业收入为3942033.356元;2024年营业收入实际为5050119元。检查中发现,2022年未入账的广告费发票265339.6元,未入账的职工福利费70121元,补缴的附加税865.06元,调整费用增加336325.66元,2022年帐载职工工资1003055元,帐载工会经费2,258.90元,实际申报个税866576元,无票成本36,090元,合计调整减少费用174827.9元;调整后你单位应纳税所得额为1610251.28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235157.85元,减除费用60000元后,应纳税所得为315093.43元,使用个人生产经营所得30%税率,应缴个人所得税54028.03元,计算过程如下315093.43*0.3-40500=54028.03元。2023年系统查询缴纳的税金及附加115.08元,未入账未入账的职工福利费84683元,补缴的附加税179.70元,调整费用增加84977.78元,2023年帐载广告费支出810580.4元,广告费支出限额591305元;实际列支810580.4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219275.39元,企业申报调增应纳税所得262397.46元,企业多调增43122.06元,最终增加128099.85元;2023年帐载职工工资1,599,033元,帐载工会经费0元,实际申报个税1443080元,合计调整减少费用155953元;调整后你单位应纳税所得额为-187140.3236元,减除费用60000元后,应纳税所得为-247140.32元。2024年系统查询缴纳的税金及附加33.8元,未入账的修理费25000元,未入账的职工福利费81638元,补缴的附加税398.47元,调整费用增加107070.27元,2024年帐载广告费支出838414元,广告费支出限额757517.85元;实际列支838414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80896.15元,企业申报调增应纳税所得245270.08元,企业多调增164373.93元,最终增加271444.2元;2023年帐载职工工资1602098.00元,帐载工会经费0元,实际申报个税1375562.00元,合计调整减少费用226536元;调整后你单位应纳税所得额为428478.42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47140.3236元,减除费用60000元后,应纳税所得为121338.09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3767.62元。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2022年应缴个人所得税54028.03元,2024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3767.62元。证据材料2:柯振华银行流水复印件;天水韩美整形美容门诊部收入汇总表原件;刷卡套现流水复印件;天水韩美整形美容门诊部刷卡套现汇总表原件;天水韩美整形美容门诊部退款汇总表原件;退费复印件;2022-2024年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2022-2024年食堂费用明细及附件;由检查人员依法取证、你单位提供并认可。
对你单位因偷税少缴的增值税24054.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41.86元,个人所得税67795.65元,处以50%的罚款46345.78元
46345.78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