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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牛魔王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02MA2GX66XX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解放西路532号朝东第二间(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市监处罚〔2023〕1655号
经查明:金华市婺城区牛魔王小吃店经营面积为48平方米。 案涉产品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保质期为12个月,截至检查当日(2023年8月2日)已超过保质期限。“草莓味布丁风味固体饮料”实际用途为制作布丁,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冰柜中有两盒由案涉产品制作而成的布丁。 现场查获的2盒布丁成品,因极易腐烂、不易保存,经请示批准后已当场予以销毁。“草莓味布丁风味固体饮料”进货价格为36元/袋,共计72元。因布丁成品已现场销毁,价值无法计算,本案中货值金额为72元。 因当事人收款记录中跟案涉成品同价位的产品有多种,无法具体辨别哪些是销售案涉成品的收入,且没有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食品摊贩有该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51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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