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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杰特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MAKSIM GETMAN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0MABX4P7P6D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115单号21楼A25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云市监处罚﹝2024﹞137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6月10日共购进35块带有“BMW+图形”标识的汽车挡风玻璃用于对外销售,销售价均为1500元/块。至2024年6月17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了3块带有“BMW+图形”标识的汽车挡风玻璃,剩余32块被我局现场查获,以销售价计算库存货值为48000元。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52500元。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2类商品上的“BMW”商标,已经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为44683107,注册人是宝马股份公司,其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经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获授权)出具的鉴定证明,我局于2024年6月17日在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613号(部位:110室)依法扣押的32块带有“BMW+图形”标识的汽车挡风玻璃均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笔录和图片,证明涉案经营主体现场经营情况;2.询问笔录,证明涉案经营主体的经营情况;3.当事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经营主体的合法性;4.涉案商品的销售单据,证明涉案商品的销售情况;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证明扣押的物品;6.鉴定证明、商标注册证、授权资料,证明涉案商品构成商标侵权。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一般级别选择处罚幅度。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汽车挡风玻璃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侵犯“BMW”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挡风玻璃32块;三、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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