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三棵树苗岭农家乐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兴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6GLA610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三棵树镇集镇中心长廊停车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2024]98号
现查明,2024年01月18日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凯里市三棵树镇开展计量检查专项行动,对位于凯里市三棵树镇的凯里市三棵树苗岭农家乐正在使用的电子台秤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台电子台秤(标注为:上海康衡电子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生产厂商为:永康市寰宇衡器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ACS-30,计量单位为:千克),执法人员将2公斤的标准砝码,在其电子台称称重显示读书为2.2公斤,远超过规定的控制误差范围。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4年01月14日从上门推销的游商购进涉案的电子台秤,购得后至自本局检查之日内在其经营场所一直使用该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电子台秤用于商品贸易结算。
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涉案的电子台秤的购进票据及合格证明。
再核实,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电子台秤对外销售时未进行记录,未建立销售台账,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电子台秤的事实。
3.《营业执照》一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市场主体存在的事实。
4.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图片2张,证明当事人使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电子台秤用于贸易结算的事实。
罚款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