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绿锦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1100554194222J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丽园西区1号楼2号营业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2-08-31
(2022)宁0104行审31号
行政处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行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17-06-23
2017-06-09
(2017)宁02民终4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惠农区天海水泵销售中心与宁夏绿锦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5-05-29
2015-02-11
(2014)石大执字第967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宋*与宁夏绿锦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5-02-05
2015-02-05
(2014)宁民提字第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再审申请人宁夏绿锦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7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5-02-05
2015-02-05
(2014)宁民申字第42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再审申请人宁夏绿锦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议案的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4-08-02
2014-08-02
(2014)石民终字第307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宁夏绿锦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与宋*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自然行处字﹝2025﹞49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永宁县阀门厂南侧,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国有土地107.17亩建设陵园墓穴及附属设施,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其他草地。
1、对非法占用的71446.67平方米(合107.17亩)土地责令退还给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对非法占用的71446.67平方米(合107.1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依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规程》建议由宁夏绿锦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与永宁县人民政府协商处置。3、对非法占用的71446.67平方米(合107.17亩)土地按非法占用一般耕地、林地30亩以下的处以每平方米5-10元,占用其他土地100亩以下的,处以每平方米2-5元,占其他土地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处以每平方米5-8元的罚款,建议占用其他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进行处罚,计:71446.67平方米×5元/平方米=357233.35元。4、根据《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相关规定,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时任相关责任人处分。
357233.35元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