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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慧手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俊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D4HRQB6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2幢4610室-8(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01号
案件名称:杭州慧手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慧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当事人杭州慧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26号欧美中心2号楼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杭州慧手科技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违法搭建的总面积为153.92㎡的建筑物。行政处罚种类:其他。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杭州慧手科技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违法搭建的总面积为153.92㎡的建筑物。
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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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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