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闫春峰冷冻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春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2MA2WJ9RQ2Q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太和县城关镇永兴市场东侧北头门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10-14
(2022)皖1222民初9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和县闫春峰冷冻食品店
蚌埠市悦食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市悦食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
太和县人民法院
2
2022-05-26
(2022)皖1222民初29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和县闫春峰冷冻食品店
顾*,蚌埠市悦食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市悦食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
太和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28
买卖合同纠纷
太和县闫春峰冷冻食品店
田**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太和县人民法院
2
2024-10-11
(2024)皖1222民初32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太和县闫春峰冷冻食品店
田**
裁判文书
太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3〕909号
经查:太和县闫春峰冷冻食品店于2020年12月21日开业,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是闫春峰,日常由闫春峰负责。2023年4月17日,执法人员在太和县晶宫购物中心四楼“太和县烙锅小酒馆”检查发现:一袋标称为“朱志方”牌、制造商:郯城县志方食品有限公司的醉酒花生,生产日期:2022827保质期:180天,已超保质期。该袋醉酒花生据太和县烙锅小酒馆交待是2023年3月9日从永兴市场北头闫春峰处购进,购进时已过期,购进价是35元/袋,没有销售。太和县闫春峰冷冻食品店闫春峰承认是其配货,配货价35元,进价33元。货值金额35元。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伍元; 3;没收涉案超保质期食品。
5000.00元
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