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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恒泰水产销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德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6MACUWBBG16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小街街道石邑社区普家昌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9
(2026)云0428民初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峨山县恒泰水产销售店
叶**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6-01-14
(2026)云0428民初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峨山县恒泰水产销售店
叶**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25-11-18
(2025)云0426民初1281号
峨山县恒泰水产销售店
方**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峨处罚〔2025〕85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23日从昆明一禾水品销售经营部进的牛蛙,老板是罗彩情。共购进了50公斤,每公斤进货价是12.4元,零售价格为每公斤15元。的销售收入750元, 检验报告送达时这批鱼已经卖完了。2025年11月7日,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玉溪昆城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SP2025A40837)并告知玉溪昆城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如有异议,在七日内向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当事人在复检时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为:199u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牛蛙”抽样6.5kg,售出43.5公斤左右,销售收入可能就750元左右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建议: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0.00元(大写:柒佰伍拾元整),上缴国库。
0.00元
峨山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