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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延之情红枣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巧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602MA6YKNX860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街道办事处枣园村枣园大道21号南004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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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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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烟处﹝2023﹞第0082号
2023年03月23日11时1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镇枣园大道21号南004号铺延安市宝塔区延之情红枣店,向当事人王巧艳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柜台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延安(细支1935)壹条、延安(1935)壹条、延安(红韵)壹条、延安(中支红韵)壹条、延安(中支1935)壹条、延安(金)壹条、延安(软)壹条、延安(细支圣地河谷)壹条、延安(千年帝都)壹条共计玖个品种玖条。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延安市宝塔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宝烟存通字[2023]第0082号)送达当事人(王巧艳)。现查明:当事人王巧艳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王巧艳由于自己店中卷烟配送量较少不够销售,遂在周边收购卷烟用于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王巧艳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通知》(陕烟计〔2023〕2号),当事人王巧艳违法进货总额为339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商店外全景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王巧艳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3390.00元10%的罚款计339.00元行政处罚。
339.00元
延安市烟草专卖局宝塔分局
2023-04-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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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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