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爱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0541745329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阳泉盂县南娄镇东南关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2
劳动争议
张**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6-13
劳动争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侯**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2-08
劳动争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7-27
(2023)晋03民终719号
劳动争议纠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韩**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5-15
(2023)晋0322民初6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正一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6
2023-03-28
(2023)晋03民终305号
劳动争议纠纷
张**,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盂县恒泰煤炭实业有限公司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9-06
(2022)晋0322民初1237号
劳动争议
张**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8
2022-01-12
(2021)晋03民终162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众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9-15
(2021)晋0322民初11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衡水鸿鑫水利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10
2021-09-09
(2021)晋0322民初1401号
合同纠纷
寿阳县海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盂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4
2022-06-21
(2022)晋0322民初909号
劳动争议
张**、盂县恒泰煤炭实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01
2022-04-24
(2022)晋0322民初5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郑州煤机综机设备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7-30
2021-06-08
(2021)晋03民终114号
劳动争议
张**、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盂县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7-27
2021-07-19
(2021)晋0322民初138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曲阳县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0-28
2020-10-13
(2020)晋03民终69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盂县众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15
2020-06-28
(2020)最高法行申1028号
管理纠纷
雷**、张**资源行政管理:能源行政管理(能源管理)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7
2020-09-15
2020-06-28
(2020)最高法行申1028号
管理纠纷
雷**、张**资源行政管理:能源行政管理(能源管理)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8
2020-07-27
2020-06-24
(2020)晋03民终85号
劳动争议
刘*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11025.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12-30
2019-09-22
(2019)晋行终315号
行政许可
雷*、张某1等与盂县人民政府、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19-03-28
2018-12-12
(2018)晋0322民初12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阳泉吉安橡塑制造有限公司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99789.99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6年14号晋盂煤监管罚1份2份3份
本案为交办案件。2026年7月21-23日,省煤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第六督导组在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涉嫌违法违规行为:1.1502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2026年6月29日8点班超员,核定限员18人,最大作业人数25人,超员7人,超幅38%,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21号)第四条第(三)项情形。2.150201综放工作面于2026年5月27日回采结束,截至7月22日未回撤完毕,已达56天,超过45天永久封闭规定,矿方需加强工作面回撤及封闭期间的防灭火和瓦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150201回撤工作面超45天封闭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3.150102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靠近工作面100米范围内的本煤层抽采钻孔孔底负压在8.5KPa左右,违反《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员规定》、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3.《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1、被处罚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东南关村违法事实:1.1502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2026年6月29日8点班超员,核定限员18人,最大作业人数25人,超员7人,超幅38%,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21号)第四条第(三)项情形。2.150201综放工作面于2026年5月27日回采结束,截至7月22日未回撤完毕,已达56天,超过45天永久封闭规定,矿方需加强工作面回撤及封闭期间的防灭火和瓦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150201回撤工作面超45天封闭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3.150102综放工作面回风顺槽靠近工作面100米范围内的本煤层抽采钻孔孔底负压在8.5KPa左右,违反《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员规定》、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3.《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行为1责令停产整顿,就超定员组织生产进行整顿,整顿时间不少于3日,罚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行为2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行为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停产整顿,就超定员组织生产进行整顿,整顿时间不少于3日,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整(¥2,050,000.00)。2、被处罚个人:崔爱军地址:阳泉市城区南大街违法事实:1.150203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2026年6月29日8点班超员,核定限员18人,最大作业人数25人,超员7人,超幅38%,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21号)第四条第(三)项情形。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员规定》、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3、被处罚个人:王志强地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违法事实:1.150201综放工作面于2026年5月27日回采结束,截至7月22日未回撤完毕,已达56天,超过45天永久封闭规定,矿方需加强工作面回撤及封闭期间的防灭火和瓦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150201回撤工作面超45天封闭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4260000.00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盂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2
晋(盂)煤安罚﹝2025﹞10-1号,晋(盂)煤安罚﹝2025﹞10-2号
本案为交办案件。2025年8月21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方案》(晋应急[2025]167号)的通知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涉嫌违法违规行为:1、抽查15020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28#、29#、30#预抽钻孔,抽采钻孔没有负压,22#预抽钻孔并网管断开;2、150201回采工作面回风风门声光报警装置不起作用;3、地面瓦斯泵站内旧瓦斯泵站管道间水封阻火泄爆装置水位计缺水,无法显示水位。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三条第四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0、《瓦斯管道输送水封阻火泄爆装置技术条件》(AQ1072-2009)5.6、《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立案调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违法事实:1、抽查15020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28#、29#、30#预抽钻孔,抽采钻孔没有负压,22#预抽钻孔并网管断开;2、150201回采工作面回风风门声光报警装置不起作用;3、地面瓦斯泵站内旧瓦斯泵站管道间水封阻火泄爆装置水位计缺水,无法显示水位。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三条第四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10、《瓦斯管道输送水封阻火泄爆装置技术条件》(AQ1072-2009)5.6、《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合并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田东瑞违法事实:抽查15020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28#、29#、30#预抽钻孔,抽采钻孔没有负压,22#预抽钻孔并网管断开。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85000.00元
盂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20
3
盂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2号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盂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