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钱商茉莉香鸭颈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家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1MA143C28X9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梅河口市银河大街1445号(武装部西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0-14
(2019)吉民终408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钱商茉莉香鸭颈饭店
梅河口市大玉茉莉香鸭脖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19-10-14
(2019)吉民终408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钱商茉莉香鸭颈饭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19-09-29
(2019)吉民终408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钱商茉莉香鸭颈饭店
梅河口市大玉茉莉香鸭脖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4
2019-08-22
(2019)吉民终408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钱商茉莉香鸭颈饭店
梅河口市大玉茉莉香鸭脖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19-08-22
(2019)吉民终408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钱商茉莉香鸭颈饭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05
2019-10-21
(2019)吉民终40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梅河口市钱商茉莉香鸭颈饭店与梅河口市大玉茉莉香鸭脖店、商雷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8-14
2019-06-12
(2019)吉05民初42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梅河口市钱商茉莉香鸭颈饭店梅河口市大玉茉莉香鸭脖店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梅市监刑处罚字〔2025〕67号
经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事实如下:梅河口市钱商茉莉香鸭颈饭店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牛肉料.复合调味料,涉案食品原料为当事人制作卤牛肉使用,已长时间未制作,货值金额35元,餐饮单位无成品销售记录,因此成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5年4月23日,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华分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过程中,对梅河口市钱商茉莉香鸭颈饭店进行检查,全程由该店负责人刘家利陪同,在加工区内发现牛肉料.复合调味料(1袋);生产商:长春市德仁丰调味品有限店; 生产日期:2023/06/14;保质期:12个月(2024/06/14),为已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并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三)项,处罚如下: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牛肉料.复合调味料;
二、处罚款,5000元整,上缴国库。
5000.00元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