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开发区鲲椿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伟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90MA7FG3519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街道安顺学院7号学生公寓架空层2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烟处﹝2026﹞第43号
2026年4月9日,接举报投诉(12313转办),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西航街道安顺学院7号学生公寓架空层27号商铺“安顺开发区鲲椿便利店”进行检查,现场在经营场所内查获违法卷烟实物“南京(炫赫门)”等2个品牌1.1条,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调查。现查明:1.当事人是安顺开发区鲲椿便利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邵伟伟,其经营卷烟零售业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520402221588),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6年10月12日。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邵伟伟与现场负责人陈建军系雇佣关系,案发后委托陈建军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陈建军陈述,2026年清明节前,本人在征得邵伟伟同意后,以315.00元的价格从小商品市场一摊位上购进卷烟“南京(炫赫门)”等2个品牌2条;之后,陈建军将该批卷烟存放在经营场所内进行违法销售。3.陈建军另述,案发前已出售卷烟“利群(新版)”0.9条,但现场未发现销售记录,也无其他证据佐证,无法证实该部分违法事实。4.当事人安顺开发区鲲椿便利店无法出具上述涉案卷烟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和购买凭证。5.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鉴定,涉案卷烟实物1.1条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6.当事人安顺开发区鲲椿便利店违法购进卷烟1.1条,无法查清购进价格,经贵州省西秀区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管理小组计算,货值196.00元。7.经查询“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省级端)”,当事人安顺开发区鲲椿便利店2024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两年内无违法处罚记录。8.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当事人安顺开发区鲲椿便利店的营业执照为存续状态,且登记信息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信息相符。
责令停止销售,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1.1条公开销毁。
0.00元
贵州省西秀区烟草专卖局
2026-07-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