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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郪江镇隆春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隆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722MA6BNM0T0P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三台县郪江镇郪王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绵三市监处〔2024〕51072224000015号
现查明,当事人从2000年4月27日开始营业,从事小吃服务的经营活动,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722MA6BNM0T0P)和《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编号:三市场监管观餐20210004),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面积:100.8平方米。 2023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川市监责改〔2023观桥〕042602号)后,经营者张隆春和其妻子就打扫了清洁卫生,但是经营场所内清洁卫生情况仍未得到有效改善。 2023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仍存在:1.操作台上的调料用具脏乱差;2.操作台和后厨油污严重;3.冷柜内生熟食材混放且未覆膜;4.冷柜内残留部分餐厨废弃物的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6日再次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川市监责改〔2023观桥〕060601号),要求当事人按要求对店内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卫生等进行整改,以确保食品安全。经再次整改,其环境卫生已达到能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
罚款0.0800万元,警告
800.00元
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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